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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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庐法研樊少华孔华)备受关注的原合肥市长江饭店董事长、总经理李延朝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延朝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赃款39万元。 1996年,44岁的李延朝走马上任合肥市长江饭店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3年后,李延朝开始走上了不归路。1999年至2001年每年的春节前,承包商高某为了感谢李延朝在长江饭
由于李延朝在“两归”期间能如实交代合肥市纪委尚未掌握的同种受贿7万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李延朝主动让家人将收受的赃款退还给相关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庭上,当被问到是否上诉时,李延朝只是低着头,对此没有明确的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