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原人防办主任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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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俞斌郁娟郜征)昨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原滁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金明治案进行宣判:金明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金明治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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