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妻子补偿款 无良丈夫要退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0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场医疗事故使少妇红红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作为补偿,医院一次性支付了5.2万余元。然而,这笔钱还没来得及交到红红手中,却被丈夫挥霍一空。受到伤害的红红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全额返还自己的补偿款。近日,浦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红红的诉讼请求。 25岁的红红3年前嫁给同村一位年龄相当的男青年。次年9月,临盆的红红在当地一家
红红称,丈夫并没有将这笔钱交给她或用于给她补身体,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自己买了价值9000元的商业保险。丈夫的举动深深伤害了红红。今年3月,红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明确要求丈夫全额返还补偿款。其丈夫却认为补偿款里还包括自己的“护理费”,不能由红红独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认为,红红子宫切除不能生育,所受的精神痛苦众所周知,医院为此所给予的赔偿款理应作为红红的个人财产。现在红红要求丈夫给付补偿款,合情合理合法。(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