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原县委书记朱应求因受贿一审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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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1日电湖南省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原双峰县委书记朱应求涉嫌受贿一案,今天由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被告人朱应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罪所得人民币113.8927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应求从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利用其担任娄底地区工商局局长、双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调动、干部提拔使用、处理纠纷、减免税费、联系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8927万元。(曹陆军、黄光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