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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有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16 温州都市报

  张培元

  广西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可称得上高智商受贿者,他创立了独特的“三不”原则,即“大钱不收、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小钱不收”。这个貌似清廉的“套中人”,短短几年就收“小钱”74次,款额高达130万元。与“三不”原则一样,李桂东受贿的理由也很荒谬—————“社会风气如此,身不由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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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凡贪官,虽然没了廉耻之心,但并不见得对“廉”和“耻”缺乏认识,完全丧失判断力。他们之所以拼命为自己见不得人的丑行寻找理由,说明还存有一点儿羞恶感,需要“遮羞布”掩盖灵魂的丑恶。

  翻翻近期浮出水面的贪官,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这些人贪得无厌、不择手段,但绝大多数不敢亮明旗帜,都像李桂东一样,总是挖空心思为自己找到特殊的理由。如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在1994年至2003年间,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达6000万元人民币,办案人员仅从他家中就搜出现金1000多万元。而在审讯过程中,毕玉玺却认为只收了些“喝茶钱”。

  再如武汉市新洲区原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徐家珠四处伸手捞钱,她在解释所收受的65笔巨款时,理由竟是“女儿要谈恋爱结婚”。能将女儿的恋爱与受贿扯在一块儿,其发散型思维真让人惊叹。江苏省原体改委副主任阎怀民面对123万元“贿金”,大倒苦水———“钱不够用”;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对受贿600余万元的“忏悔”是自己不懂法……

  人们常说,语言是思想的衣裳,剥开这层肮脏的衣裳,我们看到的是贪官更为龌龊的思想。殊不知,无论其以何种理由为自己遮掩都无法开脱自己的罪行,再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也只会给世人留下笑柄,而别无他用。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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