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票贩子纵身跳三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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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54 沈阳今报 | |||||||||
记者尹有为/文实习生侯我峰/摄 今报讯“站住,你别跑!”正在做笔录的票贩子突然逃脱纵身从3楼跳下……伤者:神志清醒一言不发 昨天下午3点,上述一幕发生在沈阳北站邮政大厦附近。 在邮政大厦后身的一处货场里,120急救人员找到了楼后瘫软在地的伤者,急救人员将
警方:我们没有用刑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沈阳铁路公安处乘警队的相关负责人。据他介绍,伤者是一个票贩子,昨天在北站倒票时被警方抓获,警方从他身上搜出两张54次列车的火车票,他交代说欲将两张票加价30元卖出。当警方问他的年龄、家庭住址时,他称自己叫王峰,现在只有17岁,家住抚顺。 于是民警与抚顺方面联系,但在排查了当地名字叫王峰的人后,发现与这个“票贩子”身份不符。民警准备再次询问,“王峰”突然冲出屋外,当民警欲阻拦时,他已经爬上走廊外的一片铁栅栏,纵身从3楼跳下。“当时他身上并没有手铐,我们绝对没有对他用刑。”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保证道:“我们绝对没有打骂他,他跳楼的反常行为让我们怀疑他可能身上有案底。” 据民警介绍,像“王峰”这样的票贩子被抓获后,按治安处罚条例至多拘留其15天,而从他跳楼的行为和身份的重重疑点来看,他可能并非普通票贩子那样简单。律师:责任要依具体情况定 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的蔡传勇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机关赋予他们的权力时,审讯过程中如果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而犯罪嫌疑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伤害应该由其自身承担。 但如果警方出现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迫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伤害,警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警方、检察机关对此事正在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