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解析判决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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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5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张家民】本报报道的“酒后驾车致一死四伤”案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众多读者对“要残疾赔偿金就不能再要精神损害抚慰金”表示不解,还有读者提出质疑,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已认定两者可以同时并存,原告在对侵权行为人主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同时,亦可以对侵权行为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山大学民法专家张民安教授,请他详细解释了“要残疾赔偿金就不能再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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