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煤矿火灾5人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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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又一村煤矿连光矿井发生井下电缆起火事故,引发井下大火,61名矿工被困井下。至29日中午,已经有56名矿工获救,5人死亡。这一事件引起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采取紧急措施抢救。 事故发生后,梅州市消防支队派出3名消防员下井调查灾情。由于井下温度高、烟雾大,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无法进入事发现场。梅州市抢险指挥部采取了包括强制送风、稀释烟
经各方全力抢救,至29日凌晨1时30分,有43名矿工被救出,其中有6名因呼吸比较困难,被送医院治疗,5人无生命危险,1人抢救无效死亡,但仍有18名被困井下。 随后,广东省多支消防队伍赶来支援。针对井下线路长,有害气体一氧化碳浓度高,抢救队员携带的呼吸器使用时间短等情况,指挥部采取了接通已烧毁压风管,通过压风管将新鲜风流送到+20米水平以下各作业点;再次派出公安消防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深入各作业点进行搜救,尽最大努力抢救生还者。29日中午12时20分,抢救队员从更深处巷道内救出14名被困矿工,另有4人证实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国务院和广东省领导高度重视。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29日下午赶赴当地处理善后事宜。 记者29日晚从梅州市政府获取的最新信息表明,为吸取事故教训,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已经采取紧急整改措施:要求全市煤矿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开展全面自查,及早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组织督查组对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关闭,不得恢复生产;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煤矿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