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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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林文彬通讯员钟惠文)为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难问题,龙湖区近日制定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全面启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机制。 “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中具有龙湖区城镇居民户口、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且持有《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无一人就业的、同时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的困难家庭。
“‘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在龙湖区可享受五项优惠政策。”龙湖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岗位援助制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列入优先招用范围。二是免费培训制度。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2次免费技能培训。三是岗位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零就业”家庭及其成员档案,做到对下岗失业原因、家庭状况、技能特长、择业意向、培训要求“五清楚”。按照先易后难、先年轻后年老、先高学历后低学历的“三先三后”办法,对其中身体健康、不挑拣工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30天内帮助解决其中1人就业。四是对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单位,与所招用的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可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并可补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五是成功推荐“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与招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职业介绍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可补贴每名200元。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区有关单位推荐介绍就业3次,本人不愿意去见工或单位同意聘用而因本人原因造成无就业的,其家庭的就业援助将被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