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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如此“严格”应聘者要交“犯罪记录调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53 胶东在线

  最近,一家名为创新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的民营单位正在招聘业务经理。可应聘者被录用后,还被要求每人交纳30元的“犯罪记录调查费”,否则便不予录取。昨天,一名到该科研中心应聘的王先生气愤不已向本报反映此事:“我认为这样的调查是对我人格的歧视,我宁愿不被录用,也不会交这30元钱!”

  据王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到创新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应聘,在简单的面试后,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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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告诉他,他被录用了,但必须交纳30元“调查费”,才能参加单位举办的培训。单位对他进行调查,确定他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才能确定被录用。如果他不愿交纳“调查费”,就一定不会被录用。

  在招聘现场,王先生与该科研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欢而散。而与王先生一起参加面试的五六名应聘者都交了这笔“调查费”。可王先生注意到,该单位开给应聘者的收据上,这30元钱却成了“报名咨询费”。

  王先生本人并没有犯罪记录。他认为,这是一家民营单位,既不属于军事机构又不是国家机关,没有权利对应聘者有无前科进行调查,如果他们强行进行这样的调查,是对应聘者人格的污辱。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公安机关,得到这样的答复:‘只有军事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才可以凭介绍信到派出所查阅录用人员的档案。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做这样的调查。而且,到派出所查档案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在采访中,这家创新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自称是南京市科技局的下属单位,收取“犯罪记录调查费”也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科技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创新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是家民营企业,科技局对他们只有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市科技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该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收取“犯罪记录调查费”的做法有欠妥当。

  南京市物价局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民营、私营企业的各项收费都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而他们从未批准任何民营单位以“犯罪记录调查费”的名义收费。(作者:单步编辑:陶海)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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