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停车是否含保管费 业主与小区物管各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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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5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本报热线4100000消息“物管收了我们的停车费,却表示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受损概不负责,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既然收费就应该负责管理好。”29日上午,昆明市北辰小区凤凰城里的住户向本报热线反映。
29日下午,记者在北辰小区凤凰城大门外看到,路边整齐地停放着数辆汽车,旁边竖着一个牌子,上面有“此处仅供临时泊车,车主自行负责车辆及物品的安全”字样。 在小区内居住的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几张在此停车时物管开给他的发票。记者看到,这是几张“云南省停车专用定额发票”,上面盖有蓝色印章,印着“路面占道停车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受损概不负责。” 据王先生介绍:“小区内有个地下停车场,可是,有时回来晚了就没有车位了,我只有将车停在外面,每天晚上交停车费5元钱。但是既然不负责任,那为什么还要收费?” 昆明北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社区经营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5元费用是根据占道停车的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含保管费用。我们收取这个费用,只是维持一定的秩序,避免停车时造成交通阻塞。车场内容纳不下所有业主的车辆,如果业主认为不放心停在外面,只有尽可能回来早一点,停到小区内的地下车场里去,那里每月收费150元,包括保管费。” 钱 英 李嘉燕 周明佳(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