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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2:05 汉网

  昨日,襄樊人彭军(化名)在武汉亲戚的带领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律师帮他讨回1万多元的借款。根据管辖权规定,彭军应向襄樊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求助,而且债务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他的申请没能被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潘湘南统计,他一天平均接待10余名来访群众,其中大部分人都因不具备享受法律援助的资格,申请难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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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有权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哪些类型?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有哪些?昨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根据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盲、聋、哑、未成年和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将由法院为其指定免费辩护人,不需要审查其经济状况。

  其他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者。律师潘湘南解释说,市司法局对于“经济困难”划定了“硬杠杠”———收入低于我市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据介绍,《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八大类受理范围: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追索赡养费、抚育费;除责任事故外,请求工伤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索要抚恤金、救济金;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需要公证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而市民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赔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不包括在内。

  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法律援助人员帮当事人打官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费全部由政府“买单”,但法院收取诉讼费则要另行计算。当事人如果确实经济困难,需另行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经法院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符合上述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案情材料等基本资料,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提出援助申请,即准备起诉哪个区的单位或个人,就到哪个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记者李晓萌通讯员王继明 董汉荣)(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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