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20个液化气罐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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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2:1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治宇)昨天11时15分许,呼兰区原利民镇张户屯一设在民宅仓房内的液化气罐代灌点内存放的液化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约有20个液化气罐被引燃,两人受伤入院。 据附近居民讲,事发时,距此地数百米便可听到连续而沉闷的爆炸声。此代灌点负责人于春水及其妻尹淑梅均在爆炸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消防战士们清理现场时,发现仓
事故发生后,民警封锁了现场,并对周围群众进行了疏散。目前,相关部门正对该代灌点是否合法、所存气罐是否超期等进行调查。 去年,市建设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办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对液化气罐,闲置的统一回收,在用的建档托管,超期的强制检验,不合格的就地报废。未办理建档托管手续的钢瓶,各贮配站一律不准充装。同时,液化气分销站点须持审验核发的《燃气供应证》方可经营;除经批准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从事拉运液化石油气钢瓶营业性运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