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提高 保胎费纳入保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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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5:41 青岛新闻网 | |||||||||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根据我市新出台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从9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生育诊疗费将实行最高限额结算,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也将相应普遍提高。 根据《办法》规定,其中,早孕、中晚期妊娠检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比原来分
据介绍,这是继去年4月1日实施新生育保险办法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又一新举措。每个病种费用标准和具体规定可登录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QD12333.GOV.CN查询。(张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