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5-29天然气爆炸事故涉案人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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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6: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1日电8月27日,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以“5-29”天然气爆炸事故中,原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杜保具、抢修维修班班长史胜军涉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正式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纳溪区法院即将开庭公审两名嫌疑人。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5月29日19时45分,泸州市纳溪区柄灵路15号居民楼人行道下,突然发生剧烈的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5人不同程度受伤,负一楼10余居民的家园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称:5月以来,柄灵路15号居民楼下的多名群众均闻到天然气异味。5月20日,15号楼居民向泸州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职工郭某反映天然气有泄漏情况,郭当即向副所长杜保具作了报告。杜与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均嗅到异味但仍不能确定是否天然气泄漏异味。 杜主观认为,15号楼不可能有天然气泄漏,未安排检修,也未安排维修班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便离开现场。杜保具的渎职行为,为9天后的“5·29”爆炸事故埋下隐患。而身为抢修、维修班长的史胜军,也没按规定进行巡查,严重不负责任,使其所负责的巡查管线长时间泄漏天然气而未查出。 因此,杜和史的渎职行为,对天然气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元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