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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有情爱心和无情市场间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9: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诺、邬焕庆)就在今年高校新生入学之际,好消息传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同时还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对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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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一度中断的国家助学贷款又将恢复发放,一批批贫困学子将获得“及时雨”完成学业。

  经历几年的风风雨雨,助学贷款再次顺利上路。但欣喜的背后,一些深层次问题若隐若现。助学贷款,风雨过后能见彩虹吗?

  有情的爱心:助学贷款圆贫困学生大学梦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高校普遍开始实行收费制,越来越高昂的学费折断了许多家境贫寒的学子的梦想,不仅有一些考上了大学的学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了上学机会,更有一些上了大学以后因为负担不起学费、生活费而辍学。

  贫困大学生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关注,更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成为温暖的强音。在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一系列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措施很快制定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由银行、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以低息向贫困大学生提供足够交付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的贷款资助他们完成学业,待他们毕业工作后按月偿还。这个制度同人们一般熟知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一起构成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许多贫困大学生圆了大学梦。

  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6月底,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52亿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83万人。

  “在现有‘奖、贷、助、补、减’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主渠道。”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路说。

  无情的市场:还贷风险、诚信危机促使助学贷款2003年基本停顿

  2003年新学年开始后不久,一个消息震惊了北京各个高校:除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各有100名学生象征性地获得了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外,各大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大面积暂停了助学贷款发放。

  对于停贷,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许多方面却显得无可奈何:学生还贷信誉不佳、银行缺乏积极性,诸多危机面前停贷是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家助学贷款一开始就有些先天不足。”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指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为一项多少带有一些‘计划模式’的政策性金融措施,在制定实施时过多地重视了学生如何获得贷款,而忽略了学生还贷能力和还贷诚信度、银行利益的保障等重要问题,这为2003年银行出现停贷现象埋下了伏笔。”

  “许多同学在贷款时都以为自己能还上贷款,但2002年后毕业就业形势越来越不容乐观,许多贷了款的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工作无力还贷,另外还有个别学生诚信度不佳逃避还贷义务,这直接导致了银行停止贷款。”中国林业大学助学贷款办公室的一位老师说。

  但一些专家以及一些高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停贷现象表面看来是一些进入还款期的学生信用意识薄弱,违约率较高,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凸现,主管银行不得不采取紧缩政策,但实际上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政策性要求与承办商业银行在经营目标、运行机制以及运行规模上不相符合。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种政策性很强的商业性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运营成本和信贷风险明显高于普通商业贷款,这与商业银行经营所遵循的风险和收益匹配、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相冲突。停贷,实际上是助学贷款作为社会的爱心在无情的市场中遇到的尴尬。

  国家调控:《意见》对症下药,各方重铸信心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遇到的困难引起了国务院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并最终由四部门出台了《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建立以风险补偿制度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可以迅速提高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有助于解决当前国家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的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殷剑峰博士说。

  解读《意见》,人们发现,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和风险约束机制是新助学贷款政策的核心:一是用市场化的补偿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商业银行通过比较补偿率和贷款实际违约率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对经办银行的风险补偿。高校承担的50%,与每所高校学生的还款违约情况挂钩,这就加大了高校贷前、贷后的管理责任,促使高校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还款违约率。

  此外,新政策减轻了银行的管理负担和贷后风险。银行不愿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因为助学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无担保,管理困难。这次《意见》在很多方面加大了高校的管理责任:一是成立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各高校设立专门机构,按在校学生人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由学校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贷款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督促学生及时还贷,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三是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信用档案。

  “应该说,《意见》的制定并实施,解决了多年实际操作中的难题,非常有助于银行、学校、学生重新树立对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的信心。”赵路说。

  实现“三赢”:谁最终来承担市场风险?

  在对《意见》的普遍赞许和认可声中,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高校、银行依然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还有待于有关方面给予解决。

  一些高校负责人指出,贷款是学生与银行之间的经济行为,债务方、债权方都应明确各自责任。不能学生欠债学校还,把学校变成“无限责任公司”。

  一些银行负责人也表示,按照新的助学贷款政策,高校学生可选择在毕业后1到2年开始归还本金及利息,整个贷款年限长达10年,贷款风险暴露时间延长。

  此外,助学贷款在新政策实施后仍要面临僧多粥少、贫富不均的问题。目前全国高校240万贫困生每年大约需要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但实际上最好的年份贷款满足率也仅在30%左右。此外各个高校获得贷款的情况差异也很大,一般是东部沿海地区高校比西部省份高校多、中央高校比地方高校多、名牌高校比一般高校多。

  “事实上,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都是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促成的。高校、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获得最大利益、规避市场风险,是正常的反应。但国家助学贷款毕竟是作为中国教育领域内扶贫济困的政策性措施,本身就是为了广大贫困学生的福利,是不可能让学生来承担风险的。”赵杰说,“必须在政策和市场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学生供学资金链问题,最终获得银行、学校、学生‘三赢’。”

  “一些弊端仅靠国家调控一时还是无法解决的。”殷剑峰说,“参照国外助学贷款发放方式,设立中国教育银行,专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该值得考虑。同时,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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