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验血型定身世 河间两农民上演“狗主争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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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2:1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通讯员晓声、进通记者刘树鹏)因为一只狗的归属问题,河间市两个农民先是给狗化验血型,随后又打赌论输赢确定狗主,到了最后为了打赌发生的费用,两人竟将闹剧闹到了法庭上。前不久,河间市人民法院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认定这种具有打赌性质的民事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 验血型判定狗身世
2003年年底,河间市卧佛堂镇一村民任某在集市上发现一只待售的“灵蹄”狗像是自己丢失的狗。于是,便与卖狗人陈某一起找到狗的原主人黄某“理论”。而黄某一口咬定狗是自己的,称这只狗与自己家的另一只狗都是同一条母狗所生。任某不信,要求与黄某到城里给狗化验血型。两人为此写下书面协议:如验明该狗与黄某家的另一条狗系同一母狗所生,则二只狗都归黄某所有,任某给付黄某20000元;否则,狗归任某所有,黄某给任某20000元。 放狗赌钱确认狗主 不巧的是,由于这天是星期天,两人没能给狗化验血型。随后,任黄二人又约定采取在洼里放狗的形式确定狗的归属,而且狗跑到谁的家中,另一方要给谁10000元。结果,这条狗没有按照任某的愿望跑到他的家中,而是跑进了黄家的大门。这样任某不仅没得到狗,反倒输掉了10000元钱。回家以后,任某越想越憋气,就把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返回10000元现金。 法院判定闹剧无效 经过详细审理,河间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放狗的行为具有打赌性质,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黄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任某10000元现金。而黄某对此表示不服,并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为狗的归属发生争执,本应在实事求是、尊重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黄某主张自己与任某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了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