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乘客查找失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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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2: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8月25日下午,读者黎先生来到本报反映,21日他搭乘出租车时丢了一部数码相机。相机最终没有找回。但让他耿耿于怀的是,他向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反映情况都未能得到及时的回复,他认为这白白耽误了查找的时机。
失主:丢了东西心有不甘 据黎先生说,8月21日上午8时许,他搭乘出租车时丢了一部数码相机。随后,他根据发票,拨通了成都市武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侯出租车公司)的值班电话,却无人接听。次日,他从熟人处打听到该公司一负责人的电话。在得知发票号码后,该负责人表示将于23日调查此事。 8月23日,武侯出租公司根据发票号码,找到相关出租车。值班出租司机接受调查时表示没有发现黎先生所遗失的相机。事后,心中窝火的黎先生认为出租车公司的值班电话没有人接听,使他贻误了找到相关司机的时效。随后,黎先生又向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出管处)反映了此事。 出租车公司: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 8月2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武侯出租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公司制定有24小时值班制度。如果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公司将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但是,公司没有规定出租车司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果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出租车司机的电话无法接通,那也爱莫能助。 出管处:失物招领是“额外”工作 出管处有关负责人说,乘客在拨打出租车公司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可拨打出管处投诉电话投诉,工作人员将记录在案,但无法对出租车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负责人一再强调,失物招领是出租车公司和出管处的“额外”工作。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不是其责任和义务,而是传统美德的一种表现。记者袁勇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