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五类囚犯到街道打工 市北区将率先施行“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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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5:04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北区作为全省3个试点地区之一,将在5个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社区矫正,让5类服刑人员在社区参加公益劳动,并接受法制、文化、技能等方面的辅导。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我国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一次重大尝试,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5类人员: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
执行社区矫正时,司法所将协调社区民警、居委会、监护人组成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由社区民警宣布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与矫正对象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相同。矫正期间,这5类人员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并保证每月不少于12小时;社区矫正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应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其免费提供一次培训机会并指导其就业;社区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矫正对象,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记者聂向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