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居民院丢车“丢”出个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5:38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汽车停在居民院的停车场内,车主向社区交纳了停车费,结果车丢了,可没人承担。家住白果林青西路7号院的王女士就遇到这难题,昨天,当她再次向百寿路社区居委会索赔时,遭到拒绝。针对此事,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后得知,停车场丢车谁赔的问题,目前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玉兰油欧莱雅等6折起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百寿路社区时,王女士正在就赔偿一事与社区负责人进行激烈争辩。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20日,她将买了7个月的五菱面包车停放在自己所在的白果林青西路7号居民小院停车场,之前她向当时的青西路社区居委会按月交纳了60元停车费。6月21日早上5时,她发现车不翼而飞。报案后,王女士找到居委会,当时居委会称等保险公司赔付后再协调赔偿问题。

  今年5月,保险公司向王女士赔付了购车款的80%。随后,王女士来到经合并后的百寿路社区居委会,要求赔付余下的20%损失,但遭拒绝。社区居委会主任杨桂华称,他们当时向车主收取的60元费用只是“门卫服务和路面维修费”,并非车辆“保管费”,因此社区不负保管责任。对此,王女士表示,如果社区拒不赔偿,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车在停车场丢了,社区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胡云律师,他称,目前车辆保管责任在我国法律领域还属空白。此次纠纷,他认为居委会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居委会所收费用为“门卫服务和路面维修费”,但是门卫服务就应保障居民院的财物安全。但他又称,类似纠纷,没有专门针对车辆保管的法律。

  记者邓晓洪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