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高校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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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8:46 沈阳晚报 | |||||||||
关注要点1:跨学年收费、补考费、转专业费等违规收费被禁止 关注要点2:今年普通高校住宿费收取标准:公寓化宿舍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宿舍每生每年300元,社会化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记者朱晓京)31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日前辽宁出台
据悉,根据辽宁省财政、物价、教育三部门联合制定的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各专业以及国有民办二级分院无论学费还是住宿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基本与去年相同。今年辽宁省普通高校(包括成人教育学校)住宿费的具体收取标准是:公寓化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年300元,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 此外,三部门联合制定的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出,今年辽宁高校招收的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享受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实行独立编班教学的,学费将按照省统一标准收取,不独立编班的,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同时,计划外研究生、研究生班以及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中外合作高校、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国际商学院实行按成本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同时,三部门强调,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任何高校不得跨学年收费,严禁高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等违反规定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高校不得把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来的学生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分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记者电话:888113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