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蒙冤11年牢狱 九旬老人申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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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8: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9月1日消息(记者陈屹)贵州省遵义市今年90岁的杨怀泉,先后在1953年和1959年两度因所谓“破坏机器”被判刑3年、8年。2001年4月,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纠正原判,宣告其无罪。日前,杨怀泉在一帮京剧老年票友的鼓励和支持下,正式委托律师向政法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杨怀泉,江苏无锡人,日寇侵华期间,杨怀泉流亡到了遵义,解放后,在遵义电厂任
1953年,遵义电厂发生设备技术事故,杨怀泉因涉嫌“破坏机器”被判刑3年投入监狱劳改。刑满后,被安置在遵义煤矿从事机修工作。1959年,他又因“蓄意破坏机器”再次被判刑8年。刑满后,杨怀泉开始了漫漫上访路。 1979年10月5日和2001年4月4日,原遵义市法院和红花岗区法院先后裁定他无罪。最终收到裁定时,杨怀泉已是86岁的老人。 据杨讲,被宣告无罪后,他多次向现在的遵义发电总厂申请解决自己的“退休”待遇问题,但厂劳动人事部门认为:“该厂始建于1958年,与杨怀泉原工作过的电厂并非同一厂,因此没有义务解决他的问题。” 杨怀泉告诉记者,他收集到的历史资料证明,遵义发电总厂是由1958年在他工作过的遵义电厂与火力发电厂等单位合并成立的。杨怀泉说,如果自己的退休身份不能确定,那么,法院的平反判决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获悉杨怀泉老人的遭遇后,遵义市业余京剧协会的一帮老年朋友纷纷自发帮助杨怀泉查询有关资料,鼓励和支持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14日,票友中年已70岁的李政权律师正式接受杨怀泉及其亲属的委托,决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