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塞进瓶盖一起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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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01 扬子晚报 | |||||||||
“即日起,您只要消费一瓶500ml××酒,即可得到一美元或五元人民币,多喝多得。”这样一则白酒促销广告日前遭到消费者质疑。市民丁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酒在广告中称其酒瓶盖内放置了一美元或五元的人民币,并在市场上广泛销售。丁先生感到疑惑不解:人民币可以塞在酒瓶盖中一起出售吗? 记者随即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酒南京销售服务热线,证实丁先生所言不虚,这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货币经营处的一位负责人坚决表态:人民币怎么可以夹带在商品中出售呢?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记者随后查阅了国家相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倍所得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将货币放在商品中搞促销而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乏其例,就在不久前西安市工商部门就处罚了一个夹带人民币促销产品的公司。今年7月份,西安某软件市场中,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为了促销玩起花样,竟在每套软件中放置人民币现钞一分钱,每套向购买者收取160元整。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对其销售夹带人民币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在新街口附近一家烟酒店门前,记者采访了一位前来买酒的王先生,王先生对此慷慨陈辞:××酒将人民币塞进酒瓶盖中一起出售,可以看成是在卖人民币,这对我国流通货币极不尊重,试问如果人民币也允许卖,其信誉何在!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阻止该公司的这种行为。石小磊 袁建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