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与“失踪书记”赌博多名干部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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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实习生静涛)因与南郑县“失踪镇党委书记”刘贵正赌博案有染,南郑县两名县级领导及5名科级干部日前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原南郑县县委副书记王耀,在2002年3月担任南郑县副县长期间,参与了时任阳春镇党委书记刘贵正为其安排的打麻将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刘贵正后因无法归还用于赌博的97.9万元公款“失踪”逃匿,于7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汉中市和南郑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此案的“领导牌友”展开了调查,发现有多人先后参与了刘贵正的赌博活动,县级领导中涉及王耀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正旺。汉中市有关部门决定,给予王耀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给予胡正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郑县纪检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分别对参与赌博的县委干教办副主任门禾、大河坎镇人大副主席郑有德、县财政局副局长邱兵勇、协税镇财政所所长刘航给予了相应处分。南郑县监察局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参与赌博的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杜汉军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南郑县有关部门还对值班时间打麻将的阳春镇党委副书记胡彦荣进行了警示训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