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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强行扣车为家狗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大漠)最近,在蒲城县城卖蜂窝煤的范孝文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街巷突遭一条黄狗扑咬,黄狗的腿撞在了他的机动三轮车上受伤。不料狗主人———县交警大队事故股交警陈某却强行将范孝文的三轮车扣留,还索要数千元的赔偿。

  据37岁的范孝文讲,为维持生计,他向亲戚朋友借款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卖蜂窝煤,各种手续齐全。8月22日早10时许,他驾车行至蒲城县城东街四组巷道口时,一只未拴的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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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狂叫着扑咬范孝文,结果黄狗先是撞在了一辆自行车上,后又碰上了范孝文的三轮车,狗腿受伤。范孝文立即同狗主人———县交警大队事故股交警陈某,将狗带到兽医处治疗。兽医诊断无大碍,狗腿没有骨折,范孝文花了26元狗治疗费。但是陈某却要范孝文拿3000元了事,并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范孝文的三轮车扣在他家。

  此后,范孝文找到陈某,表示拿300元“赎”车,但陈某坚决不同意。范孝文即向交警大队反映,大队领导指示一名督察民警处理,不料对方却要范孝文把狗买了。范孝文苦恼地对记者说:“我是一个农民,全家每年的收入也就3000多块钱,且上有老下有小,三轮车被私扣了10天,两个孩子开学学费也成了问题。”

  记者咨询了法律界有关人士,他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狗撞伤应属交通事故。在事故的处理中要以责论处,狗是动物,没有上路的权利,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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