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医院出售假药患者获双倍返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3:3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1日审结原告郭宇诉被告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获赔35433元。 据法院介绍,原告郭宇诉称,因患银屑病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医务人员多次为郭宇开
被告则辩称:第一,原告的病情复发是银屑病本身的难以根治性及高复发性所决定的,即是其疾病自身发展所致;第二,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因医疗机构不是经营者、患者也非消费者,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所建立的高度信任的关系。综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系存在将包括商品药“乙双吗啉胶囊”分装后,另起名“克屑灵胶囊”出售的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对被告之行为已进行了行政处罚。另根据被告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确定被告所提供的医疗行为是一种经营性的医疗行为,即在双方所形成的医患关系中,被告应为经营者、原告应为消费者。 法院认定,此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因其经营行为存在欺诈,且给原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医疗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医疗费18506元;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7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60元、误工费9385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