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员降低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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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22:0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9月1日电(记者季明)上海是中国首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日前,上海决定对这项实施了两年多的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从10月1日起,居住证的适用对象将从过去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上海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此后所有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来沪人员都可以提出申领。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1日介绍说,所谓“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签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人员。据统计,到2003
“变脸”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申请者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作为持有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居住证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将拥有更多的“市民待遇”:他们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并可享受相关待遇;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上海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可以参加上海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也可享受相关待遇;持有人随行的16岁以下子女可以享受上海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焦扬说,上海扩大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助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实现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的转变。 2002年6月,上海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从而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至今持证人数已经超过5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