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元债权当街贱卖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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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1:25 辽沈晚报 | |||||||||
一个湖北小包工头蔡某在沈阳承包了一个建筑公司的抹灰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始终没有支付全额工钱,共欠28.6万元。在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蔡将对方告上法庭,法庭宣判建筑公司应该支付工钱和利息,但5个月后,蔡仍没拿到工钱。无奈民工想出惊人之举:他要把自己32万(连本带息)的债权以20万元的低价出售。 讨债两年未果
今年50岁的蔡水庆来自于湖北省云梦县,2002年春季来沈阳打工。当年7月30日,蔡水庆与沈阳某建筑有限公司第五项目部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接下了为该公司的一项内墙抹灰的装修活,协议总价款35万元。工程接下来后,蔡水庆从家乡组织了100多名农民工前来干活。当年9月15日,工程按期完工了。 在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只是分三笔共向蔡水庆支付人工费5.4万元。工程结束后,经蔡多次索要,该建筑公司又支付了1万元,之后,该建筑公司以无力支付和项目经理下落不明为由拖欠人工费不付。在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蔡于2003年3月将对方告上法院。今年1月19日,大东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这家建筑公司支付蔡人工费26.85万元,并支付利息,共计32万元。本以为从此就可以拿到工钱回家了,但是直到现在蔡仍没拿到。 法院判决难执行 今年4月份,案件开始进入执行阶段。但蔡从法院那里了解到,执行很难,一是被执行人不配合,总是以没钱为借口;二是蔡无法提供被告的财产情况。法院调查得知该公司有栋办公楼,但是按照法律“不能将正在使用的办公楼、厂房等强制执行拍卖,而只能对废弃的、闲置的财产执行”的规定,如果要把他们正在使用的办公楼查封,还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蔡告诉记者,由于他们每天都在等候结果,根本无法正常打工,生活也都是靠亲戚朋友和老乡的资助,为了节省开支,蔡和他的另两名老乡每天只吃两顿饭。 无奈当街出让债权 昨天上午,蔡和他的老乡在大东法院附近,当街手持判决书向路人展示,并在自制的一块牌子上写着:“32万债权仅以20万元转让!!”蔡告诉记者,出让债权是他的一种无奈之举,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血汗钱,没有办法,他只有将自己的债权出卖。价值32万元的债权,他只想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希望有人能买。 律师说法 个人转让债权法律没有限制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民。公民告诉记者,一般个人债权法律上没有过多限制,蔡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债权,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购买,至于价格是双方自主愿意,法律上没有限制。 记者 于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