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桑塔纳”虚报车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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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1:5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李郭平 车辆3次转手,到了报废阶段竟仍在市场上交易,15年“车龄”的轿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却是1998年,过户不成买方恍然大悟,于是告上法庭要求退款。日前,青浦法院调解了这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孙某诉称:2003年12月5日,与被告蒋某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蒋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卖给自己。而当自己付清车款去办理过户时,被有关部门告知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1988年,应属报废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而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明明为1998年9月18日,一张轿车行驶证居然有两个登记日期,孰是孰非?于是孙马上找到蒋某问原因,可蒋只解释车辆是自己向上海一家公司购买,拿到的行驶证上就是登记着这个日期。法官经过缜密调查,终于查明原委。 系争车辆原产权人是上海市某机关后勤部门,原始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1988年9月30日,1998年9月18日该车通过买卖过户给上海一家建筑公司,2000年4月19日,建筑公司又将该车卖给本案被告青浦区练塘镇一农民蒋某,车辆两次转让其行驶证登记日期均为1998年9月18日。2003年12月5日,蒋某又将该车转让给孙某,当时孙某看到车辆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1998年9月18日时,于是双方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买车款7.55万元。但当孙某去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时,却被告知该车登记时间是在1988年,已过了报废年限,不能办理过户。2003年12月18日孙找到了蒋某,要求取消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后因协商不成将蒋某告上法院。 由于法官耐心开导及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解除汽车买卖合同的协议,蒋某返还孙某买车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