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冠儿子闯祸离异父母共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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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1:59 新闻晨报 | |||||||||
通讯员闵振华记者吉建富报道“儿子判归你的,在外闯祸,你应该独自承担管教不严的责任,赔款与我无关。”尽管吴女士一再辩解自己无责,但经过法官的说理,最终吴女士还是认可判决结果:与前夫共担起由儿子故意伤人而导致的巨额赔偿。 吴女士与杨先生原为夫妻,2000年10月吴女士与杨先生离婚,17岁的儿子晓军判归杨先生。去年9月25日,晓军与本村内一理发店的顾客张某发生争吵,后又与前来相劝的郁某发
对此,郁某认为晓军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作为晓军的父母未履行监护职责,应对儿子晓军的侵权行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故请求3人共同赔偿其各种费用近1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郁某参与纠纷的起因是劝解他人,与晓军扔石头行为没有因果联系。因此认定对后一时间内即旁人劝拉开双方后晓军扔石块故意伤害郁某的行为,郁某没有过错,晓军应对郁某的合理损失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最后法院确定郁某的合理损失为11万余元,由杨先生、吴女士及晓军共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