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高危行业将强制推行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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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3:0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淑玫、刘红)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地区,强制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关系。 省总工会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共同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对此作出了规定。
我省将首先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在受伤风险较高和职业病多发的建筑、矿山、化工等行业依法强制推行,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还要将签订劳动合同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期间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对招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并在进城务工人员自愿的基础上,用工单位应为务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并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与用工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按政策规定办理,需转移的按规定转移,愿意一次性支取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务工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我省各市还将积极探索将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