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夺光明住房“暗无天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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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内江市东兴区居民状告规划局讨要采光权 裙楼夺走了光明 据罗玉容、李伟富等居民介绍,东桐路16幢楼房属于东兴区公路养护段集资房,竣工于1998年初,先后有50多户人家交纳集资款后住进楼房。没想到,今年5月公路养护段在楼房
记者到居民家中采访,感到大白天走进门必须眯着眼睛小心翼翼地跨进去,一不小心,就把放在门厅里的凳子踢倒了。 裙楼盘活了资产 东兴区公路养护段段长郑伯彬接受采访时认为,本来16幢楼1—2楼处于现有公路路面以下,采光已经受到影响。当初集资建房时底下两层住户的集资款就比其他楼层要低,相当于已经对采光受影响给予了补偿,公路段获得规划许可后修建的裙房不能看成是对居民采光权的侵犯。郑伯彬认为:裙楼的修建盘活了公路段闲置多年的几百平方米门面,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是一件有利于集体和职工的好事。 据郑伯彬介绍,16幢楼房开始修建时,当时的市政规划公路与4楼平行。于是,整个4楼就设计成近10间门面,以便出租或出售,为集体创造效益。没想到后来规划改变,公路路面下降,4楼的门面全部变成了“空中楼阁”,依靠门面创造效益的设想成为泡影。为此,公路段职工曾多次向市、区政府反映。2003年,公路段与东兴区第三建筑公司签署共同开发修建裙楼的协议,在楼房临公路一面修建一座裙房。裙房全部设计成门面,公路段可以分得20%,为公路段找到了新的创收渠道,更主要是盘活了闲置好几年的4楼门面,解决了养路段的一块心病。 法庭择日宣判 庭审中,内江市规划局向法庭提交了公路养护段申请选址的报告和规划局的审批意见等相关证据,认为审批程序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规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在购房时就明知所购房屋系靠公路的吊层,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对此,罗玉容、李伟富等原告认为,购房时所写明的确是房屋低于公路,影响采光,但裙楼的修建把受到公路影响后本来就很微弱的光线完全夺走了。经审理后,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文/图记者陈章采高冰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