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院外购药不再受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44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董艳春)记者31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从昨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处方将有新的规范,不同类型的处方将有不同的颜色,患者拿医生处方外出买药将不再受限。我省目前正在抓紧落实这一新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
按国家相关政策,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可占到医院总收入的49%以内,同时医院用药可以有15%以内的加价。除一些特殊的毒麻药外,拿到医生处方后的患者,包括住院病人,都到药店买药,患者在用药方面的负担将大大减轻。有关人士担心,患者从药店买的药品,一旦出现输液反应,可能会引起新的医疗纠纷,对市场上的药品质量,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