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罪犯已刑满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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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56 潇湘晨报 | |||||||||
永州市看守所服刑人员张要辉(化名)申请结婚的报道最终为影视编剧提供了“创作灵感”,这是记者没有料到的。 去年5月上旬,记者在省公安厅监管处采访时,从副处长姚波、秘书科科长汪卫国等人处获悉,永州市看守所服刑人员张要辉因强奸其姨妹被判刑,因其女友在此期间生子,二人均想结婚,且张要求在服刑期间结婚的申请经省公安厅上报至公安部后,已得到了公安部的
在姚波、汪卫国的热心安排下,一直密切关注此事的监管一科科长刘尧富马上与时任永州市看守所所长的邓桂成取得联系。5月9日下午,记者前往永州,当晚10时许,记者在监区与张要辉进行了交流。在看守所内,记者用手机联系上了张要辉女友,张要辉与女友进行了20分钟的交流。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张的女友。对方称,虽然张要辉犯过错,但他正改正悔过,自己会原谅他,并希望他早日刑满释放。 5月12日,本报深度调查版以《公安部批复同意尚属全国首例——服刑犯人去结婚》为题报道了此事有关经过。由于张要辉系全国首名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罪犯,其申请结婚惊动了公安部,社会影响较大。文章发表后,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均在重要位置予以转载。 昨日下午,记者与永州市看守所副所长周军取得联系。据对方介绍,由于张要辉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很好,得以减刑,今年5月,张要辉已刑满释放。 本报记者 王冠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