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搭售”人民币惹众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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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报C1版昨日刊登了《人民币竟塞进瓶塞一起卖》一文后,昨天傍晚,一位姓陆的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商家促销是老百姓都很欢迎的事,但如果说把人民币捆绑式销售,那简直是对人民币的侮辱。一位在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的朱同学则告诉记者,最近他也在媒体上看到了××酒的促销广告,厂家在广告中打出一幅大大的美元图案,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是违法行
昨日,记者将读者的意见反映到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将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本报将对此事予以继续关注。(石小磊 袁建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