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算刑期有误检察官依法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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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张倩 白天娇记者于殿奎)服刑期间脱逃,被抓回后数罪并罚,法官误将刑期多判400余天;检察官接到服刑人员申诉后,为他找回自由———31日,黎明监狱服刑人员刘春华拿到了刑期改判裁定书。 1992年5月,刘春华因盗窃罪被判刑9年,刑期自1991年3月14日至2000年3月13日止。1993年1月7日,因得知妻子扔下孩子走了,他利用有病就医之机脱逃。先逃到烟台,在渔船
刘春华到黎明监狱服刑,他对所犯罪行及刑罚无异议,但认为刑期起止时间计算有误,一直不安心改造,情绪低落;得知这个情况后,监区长刘爱国、教导员王松与他沟通谈话,让其放下思想包袱。刘春华以被捕日期和羁押日期有误为由提出申诉。 接到申诉后,滨江地区检察院驻黎明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孙万海、倪成滨立即展开内查外调工作。他们发现,刘春华的判决书中计算的刑期起止时间确实有误,遂向滨江地区检察院汇报,有关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妥善处理,真正做到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法律程序,检察官与有关法院一起对刘春华案件进行了重审。由于检察官提交的材料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给予改判,刑期自2002年6月28日起至2011年9月2日止。刘春华激动地表示,自己是名罪犯,本以为早被社会遗弃了,却没想到法律无情,党和政府还在关心挽救他,自己一定要安心改造,报答政府恩情。 据悉,这是黎明监狱“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处理的首例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再次印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