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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穿越公路被撞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闵振华)因校车改变停靠地点,且未停放在安全路段,致使小学生下车后穿越公路时被撞身亡。日前,南汇区法院一审确认受害学生合理损失为14.7万余元,判决校方承担其中的30%,即4.4万余元。

  9岁的晓龙每天乘坐校车上学、放学。今年3月16日起,校车改变停靠地点,致使晓龙下车后必须穿越公路。3月17日,晓龙下车后穿越公路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击致死。警方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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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晓龙乱穿公路应负主要责任。晓龙家长认为,校方未尽管理和安全护送之责,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龙下车后穿越公路时被撞身亡,学校在主观上存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晓龙家长在明知校车停靠在公路旁的情况下,未采取接送等相关措施,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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