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消费纠纷仲裁中心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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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0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巍)6月25日,省消费者协会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签订协议,联合设立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消费纠纷仲裁中心。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运行,该中心已经运用仲裁程序处理了3起消费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仲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解决消费争议的五种途径之一。因为仲裁具有双方自愿、专家仲裁、公正高效、保密性强、一裁终局、省时经济等特点,因而被越来越多的
经过省消协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反复协商,双方决定共同设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消费纠纷仲裁中心。该中心属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受理、处理仲裁案件。其具体运作方式有两种:一是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在两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完全自愿并达成了仲裁协议,案件即转入仲裁程序,严格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二是经消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自己达成协议而又不放心的案件,中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为当事人出具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事后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