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替考可开除学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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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0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记者朱晓京)替考、抄袭,这些曾经在自学考试中屡有出现的镜头将被施以“严惩”。9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招考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质量和信誉,辽宁省招考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辽宁工作实际,制定了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的新规定,新规定对违规处罚更严格。
新规定包括:违纪取消科目成绩,考试作弊延期一年毕业,五种行为延期二年毕业,六种行为延期三年毕业,在校生替考可开除学籍。 此外,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记者电话:888113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