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系统存在问题 跨行取款超额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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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5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梁为 梁蔚筠) 如今的都市人,已经习惯在钱包里夹几银行卡,出门、旅行、购物、网上交易,把卡一刷即可轻松“搞掂”。不过,有市民在享用银行卡带来的便捷之余,却遭遇刷卡的尴尬——突然出现的机器或者系统故障,让“持卡一族”觉得有些“卡”心 【遭遇】 同城跨行取款被多收费
8月中旬,南宁市民周先生持中国银行的长城卡,就近到交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取了4次款。按照中行的有关规定,长城卡在同城其他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收取跨行取款手续费4元/笔。但周先生发现,自己每次取款都被扣了12元。 也就是说,周先生每次取款都被多扣了8元。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梁小姐身上。8月20日上午,梁小姐持工行的牡丹卡到南宁市古城路中国建设银行的ATM领取了50元。 可当她核对余额时发现,取款机居然收取了3元的手续费。根据工行的规定,牡丹卡在领卡城市内跨行取款,每笔收费为2元人民币。 虽说只是1元钱的差额,但梁小姐感到非常惊讶。于是,她来到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民主支行讨个说法。支行负责人听了也觉得不可思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跨行取款每笔收2元”。可是经过查账发现,梁小姐所言不虚:取款记录上,除了在“跨行”一栏中显示“2元”外,还在“费”一栏中显示“1元”。而这一项“费”到底是什么费用,这位负责人也百思不得其解。最后,银行方面的解释是:由于最近系统在升级,极有可能出现系统错误的情况,核实账目后银行会将多扣除的钱补回梁小姐的卡上。 8月31日,梁小姐到ATM查询余额,发现被银行多扣的钱并没有返还,于是再次向工行南宁市民主支行咨询。得到的解释是: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可能还在处理之中。这位负责人还对梁小姐说:“出现多扣钱的情况不止你一人,还有其他客户也向我们反映过,这主要是由于程序出错造成的。”梁小姐问,现在跨行取款还会不会收错钱?回答是不清楚,具体情况要看程序什么时候改过来。 【质疑】 早就接到投诉为何不处理 尽管银行方面的服务态度十分诚恳,但梁小姐还是感到迷惑:既然程序可以修改,而且在此之前银行方面已经接到投诉,但为何迟迟不作出处理?据了解,在南宁,同城跨行取款的持卡者为数不少,但许多人刷卡取款只图“潇洒”和省事,却往往忽略了银行卡中存款余额的零头。住在南宁市星湖路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每次刷卡之后,检查自己的账户时,他总是把小数点前的数目核对一遍了事,一般不在乎零头。“即使刷卡时被银行扣了一两元钱,我可能不会注意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仔细核对账目的刷卡者为数不少,而到银行投诉被多扣手续费的市民更是寥寥无几。 听闻此事,家住南宁綤东的莫先生感到十分不安。他说,银联卡里的钱每一次跨行取款就被“悄无声息”地划走一小部分,这让人怎么放心?还有市民质疑,既然银行方面早就知道系统出现问题,并且这个问题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解决,为什么不提前告知用户?大多数银联卡用户往往不注意余额上的零头,而ATM上既没有相应的提示,回执单上也没有相关内容,银联卡的广大用户岂不是被宰得“不明不白”?被多扣了的钱如何返还客户?多家银行的答复是:只要到各营业网点核实后,就可返还。被多扣了36元钱的周先生则认为,退不退他的钱是其次,他真正关心的是银行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他说:“被发现了银行才退钱,是不是不发现就不退了?” 【银行】 经核实会如数还多扣的钱 中行广西区分行零售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行的收费系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近来已有不少客户反映在中行提款机取钱时被多扣了手续费,本来同城跨行取款应收4元手续费的,可却被收了12元,并且现在仍是按照12元来收。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这个问题暂时还无法解决,因为这受“技术因素制约”,特别是部分银行的银联卡,在中行的ATM上很难识别,因此在收取手续费时是默认按照异地跨行的标准来收取的,但是“这个问题不只中行有,别的银行也有”。该行的一位大堂经理还告诉记者,曾有一些顾客发现自己余额异常后来询问过,银行核实账目后会把多扣的钱如数奉还。 工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的胡经理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工行的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每笔只收取2元的手续费,而异地跨行取款,则要在2元手续费的基础上,再扣除所提取款项1%的异地费用。记者所说的网络系统故障,可能是对方行的问题。她说,如果ATM的出现故障,银行方面一般不会贴出公告,如果有,那可能是不法分子所为,银行一般会在ATM机的屏幕上进行反映。“网络出现故障的几率很小,如果出现问题,银行会马上处理”。而且,她至今没有收到相关的投诉。 【律师】 银行应退钱并赔偿客户损失 针对此事,记者先后采访了工商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南宁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说,银行收费系统出现问题却没有相关的提示,只能说银行的某些服务还不够规范。银行虽然没有通过取款机或回执单将所收取的手续费用告知客户,但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余额了解被扣除的手续费。由此看来,银行并不是有意欺骗消费者,只是消费者获知的渠道不同而已。并且,目前还没有硬性规定银行必须在回执单上打印手续费扣除情况。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应主动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条款,这样才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银行应无条件将多收的钱退还给客户,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南宁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青松认为,银行在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就划走客户的存款,这是一种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同时,客户与银行还签有合同,对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银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市民只是将自己的财产‘委托’银行保管,银行没有权利单方面挪用。”陈律师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