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太马虎丢了460万 两失职银行职员以新罪名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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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55 汉网 | |||||||||
460万元的两张伪造转账支票上,“办公室”错成“办化室”竟然还从银行成功转账。昨日,武汉市某银行的两名办事职员,被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提起公诉。作为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武汉还是首次使用。 去年7月8日,颜某(另案处理)在某银行出示一张面值160万元的“转账支票”后,要求将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在该银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中的资金160万
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杨某未仔细核查这张支票,就为他办理了转账业务。事后发现,这张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市城建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预留在该银行的印鉴不符,甚至还有错别字———把“办公室”的“公”字刻成了“化”字。 同一天,颜某又凭借一张面值300万元的伪造转账支票,轻松骗过该银行另一柜台的工作人员胡某,再次得手。杨某、胡某的疏忽导致该银行被骗资金460万元。 据介绍,新刑法增设“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旨在更有力地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意味着职员将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小资料 《刑法》第189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朱滨 通讯员许丽薇 实习生谌婷)(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