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追回30万元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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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3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浦文 记者 殷学兵)欠债企业倒闭后改制,债主追款时发现,该企业倒闭前,其他企业欠其债务没还。日前,浦口区法院珠江法庭通过“代位执行”方式,为债主追回30万元欠款。 去年,南京先声东元制药公司诉镇江药业集团公司欠款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镇江药业拖欠30万元不还。
办案法官对镇江药业倒闭前的账目清理后发现,当地有3家医院尚欠镇江药业100多万元款项。于是,法庭向欠款70万元的N医院发出协助代位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替镇江药业清偿债务。不久前,得知N医院清偿镇江药业的欠款到了还款期,办案法官立即前往镇江执行。日前,30万元执行款已划到先声东元制药的账上。 昨天,办案法官钟建华说,代位执行就是,如果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债务人在外又有债权,申请执行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对这部分债权予以执行。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申请代位执行,只需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能提供有关借据、欠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其享有债权即可。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对全部债务承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执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则应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