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少女遭女同学凌辱 市委市政府迅速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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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9:49 东北新闻网 | |||||||||
8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鞍山市第十二中学初二的一名女学生被同校两名女学生辱骂、殴打、羞辱三个多小时,造成该学生处女膜破裂。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和加害人都是未成年人。 案发后,鞍山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英杰批示,此案令人痛心,发人深省,暴露出我们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上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要把此案作为典型案
公安机关及时将加害人抓获,认真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依法对两名加害人收容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