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银行职员涉嫌"对违法票据付款罪"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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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9:56 东方网 | ||||||||||
东方网9月2日消息:骗子用两张伪造的转账支票,轻松从银行骗出460万元巨款,其实假印鉴上有个明显的错字,令人痛惜的是,两名银行职员均未察觉。这两名失职的银行女职员1日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提起公诉。 骗子颜平得知武汉一家建筑单位在某银行存有巨款,遂设法骗取该款。去年7月8日,他来到这家银行,将一张面值为160万元的伪造的转账支票交给工作人员杨某,杨某便将款项转至颜
颜平后又转到另一柜台,将另一张面值为300万元的伪造转账支票交给工作人员胡某,再次转账成功。事后,他迅速将共计460万元的巨款取出,据为己有。 办案检察官痛心地说,这一骗局其实不难识破。颜平使用的伪造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该建筑公司在银行预留的印鉴明显不符,假印鉴所盖的该单位办公室财务专用章中的“公”字,被错刻为“化”字,两名女职员竟未发现。 我国《刑法》第189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记者了解,这是新《刑法》出台后,武汉检方首次用该新罪名起诉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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