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物业上午两次当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4: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开兴辰物业公司在崇文法院作为被告出庭两次,两起诉讼皆是由于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产生不满而诉至法院的。 上午9时,在小区内丢车的陈先生作为第一件案件的原告来到法庭,这时开兴辰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已经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在核实双方身份后宣布开庭。原告陈某表示,自己在开兴辰物业管理公司所管辖的小区内将车丢掉,要求被告赔偿车款4480元和车篷安装费8
法官对上述案件宣布休庭后,被告依旧坐在被告席上等待10时的庭审。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