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企办改制学校要交“教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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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5:09 华商网-华商报 | |||||||||
近日,不断有来西安的进城务工者向本报反映自己的孩子上企办小学,学校要收取数百元的“教育费”,他们问:这究竟是种什么费? 据一所企办学校———东方小学校长白改先介绍,学校是改革试点单位,自酬资金办学,自负盈亏,不进行财政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东方小学可以收取非本厂子弟学生每学期700元的“教育费”,这一规定,适用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记者看到省物价局给东方小学发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教育费”的收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7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6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企办改制中小学按此标准执行,不准再收取学费、杂费、赞助性费用等,农民工子女也依照此规定执行。本报记者 张蕙 实习生 冯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