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自定“霸王”赔偿条件损失2500只赔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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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5:5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货运公司在托运过程中丢了货物,托运方向货运公司索赔,货运公司不是按货物的本身价值进行赔偿,而是按公司自己的规定决定给托运方赔多少。昨日,因货物被托运公司弄丢的姚先生投诉认为,重庆市毕升(海鸿)货运有限公司不讲诚信(下称毕升公司)。 7月28日,姚先生将价值2.5万余元的6件药品交给毕升公司,然后从南坪托运到荣昌。第二天客户收到货时,发现少了一件,损失2500余元。之后,姚与毕升公司多次进行协商
毕升公司一胡姓负责人和一王姓工作人员否认了有意扣货的说法。胡称,掉货的确是公司的责任,但任何一个货运公司都不能保证不掉货。托运货物本来就有风险,应该共同承担。王姓工作人员说,公司赔偿900元,是按公司自己的规定,按货物成本价的60%计算的。 姚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毕升公司单方面的“霸王”赔偿条件,他认为毕升公司不讲诚信。 重庆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认为,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托运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讼进行解决。 (记者 向军)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