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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价格违法也能中大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7:34 三秦都市报

  举报方式:书信 电话 邮件 来访 奖金额度:罚没总额的10% 最高2000元

  “从现在开始,凡是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都有可能获得2000元以内的奖励。”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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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在陕西省境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和得到相应的奖励;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举报人要获得奖励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名称和地址;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有关证据,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地址或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积极贡献的;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给予奖励的等条件。奖励给举报人的奖金,按举报案件罚没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但每件案件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奖励分为300元、500元、800元、1500元和2000元不等。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设立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可以适当增加。突出贡献举报人应符合举报案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社会影响较大,举报人公正无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方面赞誉的,举报情况对当地政府工作起到积极作用的等条件。对无罚没款的举报案件,凡涉及面广,属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对不同形式、不同时间群众投诉同一问题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采用优先原则,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集体举报案件,只奖励举报组织者或联络人;举报奖励的领取,必须经举报人在《价格举报奖励备案表》上登记和相关收据上签字,否则无效。本《细则》从即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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