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监狱开庭听证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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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53 北京日报 | |||||||||
10名服刑人员听证后获减刑 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10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实行公开听证审理。合议庭当庭对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报送的减刑意见书做出裁定。 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在北京
记者在听证审理现场看到,法庭上端坐着三位身着法袍的法官,提请人———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的工作人员,检察监督人———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列在审判席两侧。与10名服刑人员同监区的60多名服刑犯代表参加了旁听。 审判长程丽霞法官首先核实了王平的身份。接着,执行机关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宣读了对王平的提请减刑意见书,并向法庭提供了王平减刑的有关证据材料。监督机关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监狱提请的减刑发表了具体意见。提请人、现场旁听的服刑人员以及监督人对王平减刑一案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严格审查减刑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书、奖惩审批表、悔改立功表现证明材料后,经过认真评议,当庭作出减刑裁定,王平被减去刑期一年二个月。按照此程序,其他服刑人员分别被减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介绍,选择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的减刑案件,主要是一些所减刑期比较长的、假释后考验期较长的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副局长刘永清表示,服刑人员通过听证,看到悔改表现突出的同监犯获得减刑,有利于消除其对减刑假释的误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