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尝监外执行矫正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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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58 汉网 | |||||||||
昨日,明明(化名)等3名少年犯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在他们之前,已有3名“先行者”。 这场由江岸区法院、区青教办、区公安分局联合组织的少年犯社区矫正行动,是我市首次尝试对少年犯实行非监禁刑罚执行。
今年15岁的明明是初三学生,因和两名同伴抢劫,今年4月22日被江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两年执行。 “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改造希望。”江岸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吴培彬决定,通过社区矫正来挽救这几名孩子。 明明等三少年犯被分到江岸区辅仁社区等三社区,每天早上8时30分准时到社区“上班”,下午5时30分“下班”。社区负责人给他们安排各种力所能及的差事,定期向辅助矫正的司法干部汇报思想。 这些孩子的“少年犯”身份只有社区领导知道,对外称“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去年3月,社区矫正最早出现在上海,随后推广到北京一些社区。目前,针对这一方式,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办法和考量标准。(记者朱滨通讯员吴培彬 实习生谌婷)(来源:武汉晨报) | |||||||||